《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綱要》提出,到2025年,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全面建立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到2035年,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達到較高水平,成為最具影響力和帶動力的強勁活躍增長極。
《綱要》共有十二章內容,其中提到,將推進稅收征管一體化,實現地方辦稅服務平臺數據交互,探索異地辦稅、區域通辦。
在創新重點領域一體化發展制度方面,《綱要》提出,創新財稅分享機制。理順利益分配關系,探索建立跨區域投入共擔、利益共享的財稅分享管理制度。推進稅收征管一體化,實現地方辦稅服務平臺數據交互,探索異地辦稅、區域通辦。研究對新設企業形成的稅收增量屬地方收入部分實行跨地區分享,分享比例按確定期限根據因素變化進行調整。建立滬蘇浙財政協同投入機制,按比例注入開發建設資本金,統籌用于區內建設。 在推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綱要》提出,實行國際運輸自由。提升拓展全球樞紐港功能,在沿海捎帶、國際船舶登記、國際航權開放等方面加強探索,提高對國際航線、貨物資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進一步完善啟運港退稅相關政策,優化監管流程,擴大中資方便旗船沿海捎帶政策實施效果,研究在對等原則下外籍國際航行船舶開展以洋山港為國際中轉港的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推動浦東機場與“一帶一路”國家(地區)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航權安排,吸引相關國家(地區)航空公司開辟經停航線。 在完善配套制度和監管體系方面,《綱要》提出,創新稅制安排。探索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安排。對境外進入海關圍網區內的貨物、海關圍網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和服務實行特殊的稅收政策。擴大新片區服務出口增值稅政策適用范圍,研究適當的支持境外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新片區稅收政策。在新片區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領域的關鍵環節,研究稅收支持政策。
規劃范圍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積35.8萬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蘇省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鎮江、鹽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臺州,安徽省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滁州、池州、宣城27個城市為中心區(面積22.5萬平方公里),輻射帶動長三角地區高質量發展。以上海青浦、江蘇吳江、浙江嘉善為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面積約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領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以上海臨港等地區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片區,打造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更具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特殊經濟功能區。
摘自:新華社《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