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
為了協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干部的監督管理,正確客觀的評價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和經濟效益情況,推進廉政建設,制定以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
一、審計的目標
通過任職期間公司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以分清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績,為集團領導考核、任免、獎懲提供依據。同時,通過審計促使公司干部增強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的意識,推進廉政建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審計的內容與重點
(一)財務狀況的真實性
重點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完整,賬實是否相符,會計核算是否準確,合并財務報表范圍是否完整等。主要內容包括:
1.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是否準確、真實,是否存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實的問題;
2.企業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方法、內容和編報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故意編造虛假財務報表等問題;
3.企業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和有關資料是否相符;
4.企業采用的會計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是否正確,有無隨意變更或者濫用會計估計和會計政策,故意編造虛假利潤等問題。
(二)財務狀況及財務收支的合法性
重點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企業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和核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費用等問題;
2.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和核算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隨意改變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以及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問題。
(三)企業財務的效益性
重點審查企業的盈利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債務風險狀況、經營增長狀況等方面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盈利能力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本及資產報酬水平、成本費用控制水平和經營現金流量狀況等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財務指標,審查企業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企業的投入產出水平和盈利能力。
2.資產質量狀況審計。主要通過資產周轉速度、資產運行狀態、資產結構以及資產有效性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占用經濟資源的利用效率、資產管理水平與資產的安全性。
重點對不良資產進行審計,按照企業領導干部任期職責、任期時間及不良資產產生原因等情況,分清企業不良資產產生的責任。核實企業領導干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資產、任期內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資產、任期內新增不良資產以及任期內因客觀因素新增的不良資產。
3.債務風險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債務負擔水平、資產負債結構、或有負債情況、現金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債務水平、償債能力及其面臨的債務風險。可參考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帶息負債比率、或有負債比率等。
4.經營增長狀況審計。主要通過市場拓展、資本積累、效益增長以及技術投入等方面的財務指標,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經營增長水平、資本增值狀況及持續發展能力。
(四)遵守法律法規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審查企業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是否建立健全,經濟決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的執行以及執行的結果是否達到決策目標要求等內容,明確企業領導干部在重大經濟決策中應負的責任。具體內容包括:
1.企業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未經決策機構集體討論、由企業領導干部個人或少數人決策的問題。
2.重大經濟決策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規定。
3.重大經濟決策是否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或審批,所簽訂協議或者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實際,是否存在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條款。
4.重大經濟決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執行,是否明確了具體的管理部門,是否進行過程監控。
5.重大經濟決策是否存在重大風險,決策方案中有無預防和控制風險轉化為損失的應對措施,決策執行的結果是否達到決策目標要求,是否給企業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五)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況
審查企業領導干部所在企業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并結合企業領導干部的職責要求確定其在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中應承擔的責任。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內部環境。審查企業治理結構是否合理,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是否健全,人力資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實施等。
2.風險評估。審查企業是否能夠及時識別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內、外部風險,是否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系統分析風險并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等。
3.控制活動。審查企業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當、有效,能否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的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4.信息與溝通。審查企業是否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是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能否在企業內、外部各方面及時溝通和反饋,是否建立反舞弊機制等。
5.內部監督。審查企業是否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是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是否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是否定期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等。
(六)企業領導干部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
主要審查企業領導干部有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政紀律,以權謀私,貪污、挪用、私分公款,轉移國家資財,行賄受賄和揮霍浪費等行為。主要內容包括:
1.有無以權謀私和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的問題;
2.根據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需要審計查證的事項;
3.根據群眾反映,需要審計查證的問題;
4.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三、審計的程序
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共分為四個階段:
1.準備階段:了解企業基本情況,選配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編制審計計劃,進行風險評估。
2.實施階段:收集審計資料,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實施實質性程序,進行審計取證工作,整理、編寫工作底稿,復核工作底稿。
3.報告階段:編寫審計報告,與被審計人及委托單位交換意見,根據意見修改報告,最后完成正式審計報告。
4.歸檔階段:審計資料整理歸案,建立審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