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的通知
皖財稅法[2020]287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縣(區)稅務局,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疫情防控,推進復工復產有關工作部署,促進我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對交通運輸、住宿餐飲、居民服務、文體娛樂業企業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免租金的,按比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最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 (四)在疫情期間被政府征用的房產,按實際征用時間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其他企業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辦理程序 (一)網上辦理。納稅人登錄安徽省電子稅務局,填寫減免稅申請核準表,報送減免稅申請報告,稅務機關核準后,修改稅源減免稅信息,即可享受困難減免。 (二)現場辦理。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填寫減免稅申請核準表,報送減免稅申請報告,稅務機關核準后,修改稅源減免稅信息,即可享受困難減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內外網站、地方主流媒體等,廣泛開展政策宣傳,使廣大納稅人,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二)各級稅務部門要組織專門工作團隊,集中力量受理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嚴格落實容缺辦、限時辦、加速辦的工作機制,實地核查等程序可后移到疫情結束時處理。 (三)各地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效應評估分析,及時解決基層和納稅人訴求,糾正政策執行偏差,確保政策落實落細。 四、政策期限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