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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軍節 8月 August 1927 ~ 2020 星期六 從軍光榮 就業好 稅收優惠 來助力 軍 退役士兵 隨軍家屬 軍轉干部 稅收優惠政策助力兵哥哥,踏上創業就業新征途。適逢慶祝八一建軍節之際,稅小皖整理了退役士兵、軍轉干部和隨軍家屬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收藏起來! 一、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優惠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安徽省限額標準為14400元。 【享受條件】 1.從事個體經營;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 2.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皖財稅法〔2019〕182號) 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優惠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安徽省定額標準為9000元。 【享受條件】 與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 2.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皖財稅法〔2019〕182號) 二、隨軍家屬 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必須持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 隨軍家屬創業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2.每一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 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安置的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 三、軍轉干部 軍隊轉業干部創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 【優惠內容】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 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 2.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