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為啥這樣做呢?一起來看看↓
為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