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群里,經常有人會問:臨時工到底是工資還是勞務報酬呢?到底怎么判斷?你已經清楚了嗎?一、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工資薪金進行財稅處理臨時工工資應當納入職工薪酬核算,而與正式職工一樣。二、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勞務報酬進行財稅處理。【提醒】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按規定提供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未超過起征點的不需要代開發票)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