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已成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直接融資的重要力量,在支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國存續私募創業投資基金18087只,存續規模2.74萬億元。目前,針對有限合伙制私募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合伙創投基金”)的個人合伙人,我國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合伙人來說,準確判斷優惠政策適用條件,順暢享受稅收優惠,是提升投資“性價比”的重要一環。
典型案例:28名個人合伙人均未繳納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副局長陳東可說,實務中,一些合伙創投基金的個人合伙人因為沒有正確理解稅收政策,存在錯誤適用稅收優惠的問題,出現少繳、漏繳個人所得稅風險,負面影響很大。
深圳A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就曾面臨這方面的問題。A合伙企業于2015年7月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注冊成立,作為一家合伙創投基金,共有28名個人合伙人(合伙份額實際出資占比95.86%)。2018年,A合伙企業的凈利潤為691.45萬元。但是,A合伙企業當年個人合伙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所得額為0元,28名個人合伙人辦理匯算時申報的經營所得額也均為0元。
稅務人員在核查中發現,A合伙企業投資B公司1000萬元。2018年4月25日,A合伙企業轉讓持有的B公司所有股權,取得637萬元股權轉讓收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A合伙企業2018年度應分配凈利潤為425.88萬元。A合伙企業認為,28名個人合伙人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所規定的條件,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各自從A合伙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可抵扣金額共1000×95.86%×70%=671.02(萬元)。合伙協議約定按合伙份額比例分配利潤,28名個人合伙人實際共抵扣425.88×95.86%=408.25(萬元),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抵扣262.77萬元,實際應納稅所得額0元,應納稅額0元。
風險分析:不滿足享受優惠關鍵條件
深圳市前海稅務局稅源管理三科四級主辦卓斯源分析,從政策適用條件上看,A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并不能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最直接的原因是,其投資年限不符合相關政策中“投資滿2年”的時間要求。
財稅〔2018〕55號文件明確,合伙創投基金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基金的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基金分得的經營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3號,以下簡稱“43號公告”),財稅〔2018〕55號文件所稱滿2年,是指合伙創投基金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投資時間從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投資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日期算起。
B公司接受A合伙企業1000萬元實繳出資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時間,為2016年5月27日,A合伙企業轉讓B公司股權的時間,為2018年4月25日,顯然未滿2年。不僅如此,在稅務機關檢查過程中,A合伙企業無法提供必要資料,以佐證B公司達到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最終,A企業的28名個人合伙人補繳了2018年度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并繳納相應滯納金。
風控建議:抓早抓小準確納稅申報
“自行判別、自主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方式,給納稅人帶來了實實在在的便利。與此同時,我國對合伙創投基金的稅收政策優惠力度大、政策適用條件明確、享受優惠的辦理程序明晰,行業內企業要準確應享盡享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嚴格做好事前備案、事中申報等環節工作,配合稅務機關的事后管理,防止出現錯誤享受給企業和個人合伙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為此,深圳市羅湖區稅務局稅收風險管理局副局長張璐提醒納稅人,應該抓早、抓小,做好自身涉稅風險防控。
首先,要準確把握適用條件。財稅〔2018〕55號文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等相關政策均明確規定了適用條件——合伙創投基金,應為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并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同時,財稅〔2018〕55號文件還明確,要享受創投基金相關優惠,投資標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在接受投資時,應滿足設立時間、人員學歷結構、研發費用比例等多項條件。這些規定構成了決定合伙創投基金個人合伙人能否享受優惠的前提,合伙創投企業應當根據政策各項要求對照自身情況準確判斷是否符合享受條件。
其次,要認真做好相關備案。43號公告和財稅〔2019〕8號文件等相關稅收政策都明確規定,合伙創投基金的合伙人要享受相關稅收優惠,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備案工作。具體來說,相關主體一方面要完成創投企業的相關備案,即首先應在行業主管部門(證券監管部門或發展改革部門)完成創業投資基金的備案,并同時在時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備案手續;另一方面,對于享受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需在時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合伙創投基金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備案手續。
最后,要注意納稅申報細節。在具體納稅申報環節,建議納稅人“三番確認”:一是確認納稅義務時間。合伙創投基金實現收益,并穿透到個人合伙人時,切勿“一刀切”地按照實際分配時間,申報繳納個人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二是確認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創投基金如果按照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在內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時扣除;三是確認申報信息。對于按照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合伙創投基金,應正確填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上的各項信息,個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分配所得額要據實申報。
如果納稅人存在疑惑,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12366熱線等線下線上多種渠道,及時咨詢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