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者是我國資本市場活力的重要來源,也是市場功能正常發揮的重要支撐。中國證監會近日公布數據顯示,A股市場個人投資者交易占比在60%左右,個人投資者數量超過2億。我國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個人持有的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均可以根據持股時間,實行免征或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實行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發揮稅收政策導向作用,鼓勵長期投資,遏制證券市場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上市公司:限售股需關注解禁時間
典型案例
J公司為A股上市公司,根據其發布的公告,今年J公司計劃實施兩次現金分紅,金額達21.5億元。第一次已于5月中旬實施,J公司向全體股東分配了2021年度的利潤,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60元(含稅);第二次擬于12月初實施,J公司將向全體股東分配2022年前三季度利潤,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40元(含稅)。盧某是J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持股數量為2163萬股,經兩次分紅,預計取得6.5億元的股息紅利所得。那么,盧某取得的這兩筆分紅,應如何適用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呢?
政策分析
判斷個人投資者如何適用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關鍵,在于持股時間。此外,如果個人投資者持有的股票為限售股,還需要關注相關限售股是否已經解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可適用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結合J公司的情況,J公司于2017年1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其實際控制人盧某持有2163萬股,均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解禁日為2020年1月6日。根據財稅〔2015〕101號文件和財稅〔2012〕85號文件的規定,盧某在2020年1月6日以后取得的由J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可以適用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由于盧某的持股時間(自2020年1月6日起計算)已經超過一年,其今年預計取得的6.5億元現金分紅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
新三板掛牌公司:無須區分是否為限售股
典型案例
H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掛牌上市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首次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2018年3月23日摘牌。2022年8月12日,H公司重新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個人股東持股比例達50.73%。
8月15日,H公司發布公告稱,擬向全體股東派發現金紅利,每10股派發60.60元(含稅),共派發現金紅利4.6億元。其中,H公司的個人原始股東收到的現金紅利為2.3億元。那么,H公司的個人原始股東在取得現金紅利后,應當如何適用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呢?
政策分析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8號,以下簡稱“78號公告”),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78號公告第五條進一步明確,本公告所稱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包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也就是說,如果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個人原始股東持有的股票,為其在公司掛牌前取得的原始股且處于限售狀態,同樣可以按持股時間適用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在持股時間方面,從H公司的情況來看,雖然H公司在重新掛牌3天后就實施分紅計劃,但是其個人原始股東在H公司掛牌前就已經持有相關股票,持股時間均超過1年,可以就其取得的現金分紅享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
思考建議
筆者認為,H公司和J公司的分紅計劃是在認真研究過現行稅收政策的基礎上制定的。在J公司的案例中,如果J公司在實際控制人盧某所持股票解禁以前就實施分紅計劃,盧某需要負擔10%的個人所得稅。在H公司的案例中,假設H公司在掛牌之前分紅,其個人原始股東就無法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優惠。
對于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來說,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助于引導其個人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避免短線炒作給企業發展帶來的消極影響。筆者建議,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在制定分紅計劃前,充分考慮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個人投資者的影響,尤其是對個人原始股東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