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以下簡稱“12號公告”)。
12號公告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減免稅額如何計算?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惠政策?舉例說明:
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如何計算? 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舉例說明如下: 【例】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例】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4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例】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150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