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9日公布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提出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推行“五證合一”改革,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也就是說,今后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碼和統計證號碼全部整合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統計內容均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
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據了解,整合后,統計部門需依法向工商部門提供統計調查獲取的核實結果、統計調查獲取的企業基本信息、企業違反統計法所受到的行政處罰信息、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等統計共享信息;人社部需提供企業參加社會保險險種、人數、參加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