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規定,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需要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對加強專項附加扣除有哪些監管措施呢?一起來看看吧↓
2023年8月3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號),提高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標準提高后,絕大多數納稅人后續月份按新標準自動抵減了當年度應納稅額。也有少部分納稅人在當年度扣繳階段抵減不完,或者不選擇在扣繳階段填報扣除,這種情況需要在辦理2023年度匯算時填報享受。
在征管中,稅務部門發現少數納稅人錯誤填報甚至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對于未按照規定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夫妻雙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或者篡改佐證資料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等,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個稅APP、網站或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納稅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應當一并填報相關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