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土地租賃中,租賃的土地是可以在上面建房的,但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建設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承租人應當在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依法投資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在土地上擅自建房。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者在土地上建房,應當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并報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未經村民集體同意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是無效的。但在房產稅上,對租入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論是違法也好,合法也罷,只要是在房產稅征稅范圍,均應當繳納房產稅。在房產稅計稅原值的確定上,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對于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這意味著,?如果是在土地上自建房產,?其地價應包括在內。?然而,?對于租入土地的情況,?不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如《江蘇省常州地方稅務局關于執行財稅〔2010〕121號文件第三條政策相關口徑的通知》(常地稅一便函〔2011〕10號)規定,對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權核算的,不需要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又如《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將地價并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廈地稅函〔2011〕8號)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產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應并入房產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暫不并入房產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約定的總金額為準。因此,?對于租入土地的租金是否計入房產稅計稅原值,?企業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具體分析,?并參考當地的具體規定進行操作。?如果是在國有土地上自建房產,?并且當地規定需要將地價(?包括租金)?計入房產原值,?那么租金應被視為地價的一部分,?計入房產原值中。?如果當地規定租金不必計入房產原值,?則租金不會被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