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根據上述規定,購買空調發生的安裝費需要計入固定資產。企業既有一般計稅項目,又有簡易計稅項,對一并計入固定資產的安裝費進項稅是否全額抵扣?依照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因此,購入的固定資產兼用于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允許全額抵扣進項稅,但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安裝費,雖然在會計處理上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但納稅人購入的是安裝服務,對于一般納稅人購入的貨物、勞務、服務兼用于可抵扣與不可抵扣項的,應按規定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