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2016.12.29
為及時、準確、完整采集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信息,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減輕納稅人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號)等規定,現就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和年報。
(二)查賬征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管理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含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年報。
不屬于上述范圍的納稅人可不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二、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種類
(一)財務會計報表月報報送種類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二)財務會計報表年報報送種類
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
2.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
3.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4.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外的其它類別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納稅人所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需要編報財務會計年度報表相關附表、附注,以及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和審計報告的,應當隨同財務會計報表年報一并報送。
三、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
(一)財務會計報表月報按季報送,報送期限為季度終了后15日之內報送本季度三個月的月報,如遇報送期限最后一日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二)財務會計報表年報按年報送,報送期限為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
四、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方式
(一)網上報送。納稅人可以登錄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的網上辦稅平臺,網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附列資料。
(二)上門報送。納稅人也可以前往主管國稅或地稅機關任意一方辦稅服務廳,報送紙質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附列資料,或者使用稅務總局采集軟件報送財務會計報表電子信息。無主管國稅機關的納稅人,可以前往主管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報送紙質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附列資料。
五、其它有關事項
(一)納稅人只需要向國稅機關、地稅機關任意一方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附列資料,由受理機關對涉稅資料一次采集、按戶存儲,供雙方共享共用,不需要再向另外一方報送。
(二)納稅人采用網上報送方式并使用CA證書加密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報送的,在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附列資料等電子數據后,可不再報送相應紙質資料。
(三)納稅人采用網上報送方式但未使用CA證書加密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進行報送的,使用稅務總局采集軟件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在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附列資料等電子數據后,按年向主管國稅或地稅機關任意一方報送相應紙質資料。
(四)稅務總局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法律責任
納稅人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未按照規定期限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或者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補正報送。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的納稅人、以及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或者拒絕提供財務會計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的納稅人,主管國稅、地稅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公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6號)、《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地稅〔2005〕81號)同時廢止。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