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降成本減輕實體經濟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54號),促進實體經濟平穩增長,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國家減稅降費和政府性基金政策
免征、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35項、政府性基金9項,降低商標注冊收費標準50%(具體見附件1),確保國家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
二、進一步給予企業社會保障政策支持
對上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省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給予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的50%核定,按月發放。
對已按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暫時困難企業(“僵尸企業”除外),經批準可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緩繳期滿按規定補繳后,允許其繼續申請緩繳。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進一步降低涉企收費
將國內植物檢疫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具體見附件2)免征范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
(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四、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前景、發展潛力大的企業貸款,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不得隨意提高利率。
全面落實《中國銀監會關于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7]4號),繼續細化落實小微企業續貸和授信盡職免責制度。進一步推廣銀稅互動、銀商合作、雙基聯動等服務模式和動產抵(質)押融資等業務。
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的公共服務功能,降低銀企對接成本。
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企業,在貸款到期后,按要求給予續貸。
嚴禁在貸款利率以外附加條件、巧立名目、變相收費,不得以變相存貸掛鉤、指定購買理財產品等方式增加借款人負擔。定期開展對金融機構涉企服務收費的清理規范和專項檢查。
(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物價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
五、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擴大電力直接交易規模,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進一步放開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企業用戶范圍,2020年底前全部放開電力直接交易(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禁止的除外)。
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計費,由用戶自愿選擇;減容(暫停)設備自設備加封之日起,減容(暫停)部分免收基本電費。
對近3年無逾期繳納電費的誠信用電企業,實行每旬末一次性結清電費,不再提前預繳電費。
省內非居民用氣實行量價掛鉤,用氣量遞增、價格遞減的差別化價格政策。
全面推行大用戶直供氣,鼓勵天然氣大型用戶直接向上游供氣企業購買天然氣,減少中間環節和費用。
完善管道燃氣定價機制,加強輸配價格監管。每年初,省內短輸管道由省物價局負責核定成本并公布短輸價格;城市配氣管網由各市物價部門負責核定成本并公布供氣價格,報省物價局備案。
(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六、進一步降低交通運輸成本
現有政府還貸普通公路(含橋梁、隧道)收費期限屆滿后,一律不得擅自延期收費。
加大普通收費公路安裝使用聯網收費設施建設力度,2017年具備條件的普通公路收費站,全部開通使用聯網收費系統。對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貨車通行普通收費公路時享受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七、進一步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工業用地可由一次性出讓方式變為分年租賃方式,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地。以出讓方式用地的,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各市、縣政府在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范圍內,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降低具體征收標準,報省地稅部門備案后實施。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八、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保證金
嚴格按照國家涉企保證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擔保金)清單收取保證金,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全面取消省級以下政府及部門設立、由企業繳納或承擔的各類保證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擔保金)。
嚴厲查處清單之外違規向企業征收保證金的行為。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法制辦、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
九、建立減輕企業負擔綜合平臺
建立減輕企業負擔綜合平臺(設在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制定綜合平臺管理辦法,形成分工負責、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
將中央、省及各市、縣惠企減負政策,以及“3+2”(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涉企收費清單和公共服務清單、中介服務清單)簡政放權服務清單和國家涉企保證金清單納入平臺,形成惠企減負政策數據庫,供企業查詢。
將涉企收費等項目清單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網站常態化公示,堅決取締違規收費項目。
接受企業實時舉報違反惠企減負政策行為,建立舉報事項臺賬制度,對舉報內容及時登記、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企業。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
十、建立督查考核機制
省政府對各地、各部門制定和落實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情況適時開展督查。
各市、省有關部門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省委綜合考核內容(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有關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