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修改,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
草案規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
財政部近日發布“2018年5月財政收支情況”顯示,今年前5月個人所得稅6891億元,同比增長20.6%。主要是城鎮居民收入增加以及納稅人數增長帶動。
此次草案優化調整了稅率結構。一是綜合所得稅率。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并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
二是經營所得稅率。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對于本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外界最為關注的是如何提高基本費用扣除標準,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起征點”。在2011年調整之后,個稅起征點距今已多年沒有再進行上調。
財政部部長劉昆介紹,此次草案將上述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劉昆表示,草案設立的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有利于稅制公平。
此次草案還增加了反避稅條款。
劉昆表示,目前,個人運用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有發生。為了堵塞稅收漏洞,維護國家稅收權益,草案參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為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順利實施,草案還明確了非居民個人征稅辦法,并進一步健全了與個人所得稅改革相適應的稅收征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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