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民營經濟能夠成為創新的主力呢?
第一,因為民營企業它的特點就是以市場作為自己生存發展一個根本的導向,所以,它們對市場的發展變化尤其敏感。對市場中出現的本產業領域的創新,包括經營理念創新、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工藝創新、經營模式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經營機制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市場營銷創新等等,都有非常敏銳的嗅覺。而且一旦捕捉到這種創新的趨勢,只要有條件就立即跟上趕上,不能落下,否則企業就面臨落后其實被淘汰的厄運。
第二,民營企業的生存環境是不進則退、優勝劣汰的十分激烈的競爭環境。每個好的民營企業老板,整天考慮的都是我如何要比別的企業做得好,我的產品要比別的企業的產品質量好科技含量高,我的管理要比別的企業先進,我的產品研發要走在別的企業前頭,我的商業模式和經營機制要玩出別的企業沒有的新花樣。因此,創新就成為民營企業原動力,任何一個好的民營企業,創新就是它的生命線。只有不斷創新才能保持這個企業的活力和生命力,否則它很快就會落伍,很快就會淘汰出局。
第三、民營經濟決策主體是個人、家族或投資人,他們所有的決策都根據市場的變化、市場的需求以及競爭的變化和需求來決定,所以它的決策機制非常靈活,能夠隨時根據市場變化而變化,根據競爭變化而變化。這種高效率、相對簡單的決策機制使民營企業的創新嘗試隨時可以變成現實的企業行為。
第四,民營經濟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生存和成長,因此一個好的民營企業家都明白,任何一種創新的投資和決策都罕有一次成功的可能,出現失誤是非常正常的現象。這就使得民營企業在創新方面有很強的容錯機制。尤其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私人、家族或投資人的資本,所以當企業在生產一種新產品,運用一種新技術,采用一種新模式時出現失誤和導致虧損,只要這個決策是董事會做出的,企業的經營者無論他是出資者還是職業經理人,只要他們都是按照董事會的決策執行的,那么,企業的決策者和出資人都不會讓這些企業的經營者對這種失誤及其所造成的虧損承擔責任。而且在民營企業創新的試錯機制中,是允許多次失誤和多次虧損的。
而恰恰是在上述這幾點上,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有根本的差別。
第一,由于國有企業說到底是國家的企業,是國有資產,它的董事長和高管都是由政府和國有資產部門任命的。所以,國有企業的所有重大決策,歸根結底要符合政府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因此作為國有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他們只要很好地貫徹上級領導的意圖,很好地執行上級的指示和命令就可以了。當然,一個好的負責任的國有企業負責人,也會為企業的創新去努力,但是畢竟他們對市場的敏感度,對追求企業創新的動力感、緊迫感和壓力感,都要比民營企業差了很多。
第二,由于國有企業歸根結底是國家的資產,因此它們雖然也是企業,但是企業的董事會和高管層所做的任何重大決策,都不能夠違反上級領導的意圖,不能夠違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這就導致國有企業對創新所導致的經營模式、技術、產品等發生重大改變時的決策,要經過一個相對比較嚴謹和繁瑣的決策過程,并且在這個層層把關的決策過程中,隨時有被否定的危險。由此,國有企業對企業創新行為的決策靈活度和決策效率都要比民營企業差得很多。
第三,正由于國有企業都是國家的資產,而且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和高管層都是由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任命的。因此,他們有責任要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負責。這樣就導致他們要對企業經營中任何虧損,都負有一定的責任。而眾所周知,創新活動往往是會失誤的,是會造成企業虧損的,這就使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在創新方面十分謹慎。而且一旦由于開展創新造成了企業的巨大的虧損,他們就會被撤職或調職。所以,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和經營者,往往不愿意為創新所導致的企業虧損擔負責任,這也大大地阻礙了國有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在這一點上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也有著根本的區別,
正因上述幾點,所以我們才說只有民營經濟才是產業和企業創新的根本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