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實施所得稅優惠,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最新政策出臺,創投界信心倍增,這同時也意味著此前爭議頗大的創投基金如何繳稅的問題有了明確的執行方案。而政策背后,更多體現的是呵護實體經濟的精神,創投業健康發展對實體經濟有很大的支持效果,降稅減負將有力調動創投機構的投資積極性。
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經驗表明,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的影響更大,稅收優惠能促進創投行業的高速發展,反之,如果加稅或取消優惠,則會損傷投資人的熱情,導致行業的整體衰退。在中國關于創投稅收政策問題被業內詬病多年,在今年下半年曾經引發一次轟轟烈烈的大討論,加上行業本身面臨很大的壓力和復雜的市場環境,當時提高征稅稅率的傳言對創投機構的投資積極性造成很大沖擊。
在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創投稅賦總體不增”的基礎上,此次決定再次明確了創投企業的所得稅稅率,落實了稅收中性、稅收公平原則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政策,有利于穩定投資機構信心,也是對2016年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具體政策的延續。
最新的政策實施時間從明年1月1日起,期限暫定5年。從一般意義上理解,新政策給了創投企業一個選擇權,可以自行選擇核算方式:既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可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提是在已對創投企業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實行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的是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這樣一來,有的企業可能選20%的稅率更優惠,而另外一些企業如果收入規模小,可能按5%~35%超額累進稅率繳稅更劃算。
也有機構表示擔心,目前的政策表述尚存在理解偏差,唯恐執行效果打折扣,期待細則能夠清晰完善,同時也盼望在創投基金投資的項目上市退出時也能獲得監管部門的支持,對基金投資人的三類股東問題不要一刀切,對真正的創投基金投資人要鼓勵支持。
好政策,落實是關鍵。創業投資是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本力量,和產業轉型升級與未來科技引領是一脈相承的。培育良好的創業投資環境土壤,不只需要稅收的配套,也需要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完善、長期資本來源的投入、監管環境的優化等全面配合,多管齊下,建立良好的創業投資生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