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賬外經營”已不再安全! 案例一:杭州H食品公司通過賬外銷售、私人賬戶收取貨款等方式進行“賬外經營”被查。 近期,杭州市稅務機關經查證,杭州H食品公司通過賬外銷售、私人賬戶收取貨款、虛假申報等方式,在經營中隱匿收入1.09億元,逃避繳納增值稅稅款1854.25萬元。 稅務機關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3337.65萬元的處理決定。 案例二:用員工賬戶收貨款1200余萬元 一鞋企5年偷逃稅款200多萬元。
日前,溫州市稅務局稽查局經查,溫州一家鞋企長期使用私人賬戶收取客戶貨款且未開具發票,2012年至2016年期間,該鞋企通過林某等5人賬戶收取貨款金額接近1200萬元,屬于“賬外經營”收入,未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目前,稅務稽查部門對該鞋企做出追繳稅款及罰款等行政處罰,合計補稅款及罰款280余萬元。 案例三:判決!利用員工個人賬戶收款雖自查補稅仍應按偷稅處罰。
南京市稅務局稽查局經查,德嘉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出租自有房產,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收取部分承租戶租金并開具收條,租金收入不入賬,少申報租金收入合計18883287.52元。 鑒于德嘉公司,主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符合從輕處罰情節,稅務稽查部門對該企業以偷稅金額3761308.31元0.8倍的罰款3009046.65元。 請不要再說,我的企業小,稅局是不會查我的! 在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無疑在釋放這樣一個信號:未來將會更加嚴格要求各企業及相關人員,勢必將行業調整至更加規范。(所有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 2019年,稅局將這13個方面嚴查企業“賬外經營”,企業請對照自查,盡快調整至規范! 1.開設一個賬外賬號,常見的有個人存折、信用卡、外埠存款戶、存出投資款,用于賬外經營;或者利用被審計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過渡賬戶,賬外收入暫存在該銀行賬戶,然后通過支票轉出,賬外資金轉入、轉出均不做賬務處理。 2.銷售收入不入賬,產品成本則通過賬面核算。即企業發生料、工、費通過賬面核算,而將部分銷售收入通過現金交易,體外循環。 3.購銷雙方事先議定,互不開票,形成賬面無任何反映的賬外資產。 4.購買固定資產,虛開購買材料的發票再以材料領用,擠占成本,或自制的固定資產領用擠占材料成本,形成賬外資產。 5.生產經營過程中,采用多結轉成本、多報耗用數量,或少報產成品入庫等手法,形成賬外存貨。 6.將已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不入賬,或核銷的債權重新取得所有權后不作賬務處理,形成賬外資產。 7.被審計單位股東借出資金賬外投資,收到投資收益不入賬。 8.出售或出租閑置房屋、場地;變賣報廢車輛、舊設備不入賬。 9.變賣材料、積壓物資、邊角廢料以及收取門面房的水電費和物業費、返還的押金、將保險公司的事故理賠款截留不作賬務處理,形成賬外資金,設立“小金庫”。 10.漏記個人或關聯方借款及逾期借款罰息;低估因漏記賬外收入而形成的未記稅金以及與之相關的稅收滯納金、罰款;隱藏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等。 11.上年余額結轉或本年科目對沖,形成賬收賬,譬如,將上年末的預收賬款和存貨余額,在本年初同時不結轉;或者本年將反映個人借款的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不同名等額對沖,將本來在賬面還有反映的經濟業務,隱去了痕跡,形成賬外資產和未入賬負債。 12.利用賬戶對應關系,將應付票據與銀行承兌保證金同時不入賬,同時形成賬外資產和未入賬負債。 13.以領代報、以借代報形成的賬外資金。先將資金借出或轉出,然后以差旅費、會議費、考察費、勞務咨詢費、贊助費報賬。 2 不想被稅局重點“關照”,請留意這4個方面! 1.老用現金交易,而且數額、頻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經營情況不相符。 一個小公司,總有和企業經營規模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不符的收支,明明是賣日用百貨的,怎么會動不動就有幾百萬幾千萬的流水? 2.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例如:明明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賬,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 3.股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個人,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今天給某總轉100萬,明天又給他轉200萬,過了兩天他轉回來500萬,這能不引起別人注意嗎? 4.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這個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么業務,卻有大額轉賬進入,這能不引起注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