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發生進項轉出,應在什么時間調整?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如果發生了進項稅額轉出,納稅人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問: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發生進項轉出,應在什么時間調整?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如果發生了進項稅額轉出,納稅人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黃山眾逸財稅事務所有限公司2015-2016
網站備案號:皖ICP備15026891號-1-1
電話:0559-2356681